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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处务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6 浏览量:


   基建处处务会议是处领导研究、审议、协调和决定本处各项工作中重要问题的一种会议形式。

  第一条 处务会议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条 参加处务会议人员主要是正、副处长、各科科长,列席会议人员主要是副科长以及根据需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处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并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给本处的各项工作任务。

  (3)通报副处长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讨论阶段性工作计划。

  (5)讨论审定本处发布的规章制度。

  (6)审议决定本处各方面的重要活动和计划。

  (7)研究决定本处日常行政及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讨论拟提交学校研究批准的事宜。

  (9)讨论决定处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 计划与技术管理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处长签发后根据需要发给有关科室或人员。

   第五条 会议决议由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向处长汇报。

   第六条 处务会议讨论的情况、决议过程和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