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处务会议是处领导研究、审议、协调和决定本处各项工作中重要问题的一种会议形式。
第一条 处务会议由处长(或由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条 参加处务会议人员主要是正、副处长、各科科长,列席会议人员主要是副科长以及根据需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处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并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给本处的各项工作任务。
(3)通报副处长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讨论阶段性工作计划。
(5)讨论审定本处发布的规章制度。
(6)审议决定本处各方面的重要活动和计划。
(7)研究决定本处日常行政及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讨论拟提交学校研究批准的事宜。
(9)讨论决定处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 计划与技术管理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处长签发后根据需要发给有关科室或人员。
第五条 会议决议由分管副处长负责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向处长汇报。
第六条 处务会议讨论的情况、决议过程和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