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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25 浏览量:

  通过改革,民用建筑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1个工作日。

  (二)工业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报建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验收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规划、消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功能区内的工业项目,实行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价结果适用条件的项目,不再开展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资源、气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考古调查勘探等评估评审,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简易申报,园区即时确认。不再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鼓励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改为程序性审查或备案。将消防设计审核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特殊工艺设施的,整合并入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推行限时联合验收。

  通过改革,工业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其中,园区内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后到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工作日。

  (三)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立项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项目核准或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报建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用地审批等。验收阶段审批事项主要侧重交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线状工程穿越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的审批,允许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管制区审批获批后,选址意见书正式生效。将穿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与用地预审并联办理。涉及生态保护区(生态严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审批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不作为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置条件。对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事项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涉及公路隧道工程的,整合并入交通运输部门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允许建设工程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地下管线、轨道交通项目采用开工报告代替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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