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中介超市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交易活动,不得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活动。
第七条中介超市实行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网上服务水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拟定全省中介超市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中介超市发展规划,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扁平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技术力量为中介超市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四)研究、协调解决全省中介超市重大问题;
(五)监督管理全省中介超市及其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
(六)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七)指导和检查各地中介超市管理部门业务工作。
第九条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承担省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
(二)建设和维护全省中介超市统一中介服务事项库、统一项目业主库、统一中介服务机构库、统一中介超市信用信息库等数据库;
(三)制定全省中介超市有关运营配套制度,指导全省各地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
(四)组织实施省级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按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
(五)组织开展全省各地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第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梳理、编制、公布和不断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对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