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2024]3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零散工程及服务类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提升采购工作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校〔2021〕108号)、《关于严格执行校内零散采购规定的通知》(校〔2021〕1号)等学校管理制度,结合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校内自主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零散采购的工程类(50万以内)及服务类(30万以内)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零散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零散采购应遵循高效、高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守信原则。
第五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成立零散采购工作小组并全面管理部门零散采购工作。零散采购工作小组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分管副部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专家等参加。
第六条 零散采购应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的要求,在充分进行市场及价格调研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决策选择采购方式和承包(服务)单位。
第七条 零散采购工程应根据工程预算(或招标控制价)金额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施工承包人:预算造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负责科室拟定承包人,报分管业务科室副部长审定,部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部务会研究拟定承包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订工程合同后实施;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的项目,由部务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零散采购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服务,根据预算服务费用金额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服务单位:预算服务费用在1万元及以下的,由负责科室拟定服务单位,报分管业务科室副部长审定,部长审批后实施;预算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由部务会研究确定服务单位;预算服务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由部务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上述采购均须通过学校招投标系统申购。
第九条 零散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重要文件材料,包括询价文件、合同等,必须作为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承包(服务)单位信息管理,对承包(服务)单位提供工程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合同履行和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综合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包(服务)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参与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采购活动的报价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在采购活动中损害学校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在采购活动中涉嫌围标、串标的,经评审确定后因自身原因不履约的,在工程实施时恶意拖延工期的单位,暂停其参与资格并向学校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零散采购工作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经2024年12月26日suncitygroup太阳新城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3月6日公布的《基建处零散采购工程及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