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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量:

基建2024[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预防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学校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全体人员。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及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诱惑和侵袭。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切实维护学校利益。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应坚持“一岗双责”。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协议书”,并签领《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关于构建亲清校企关系推行“负面清单”行为管理规范》,预防各类腐败发生。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求不正当利益或发生损害学校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

1.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向乙方指定或推荐分包、转包队伍;指定或推荐建筑材料及设备。

2.在选定队伍、材料采购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索取、收受乙方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各种好处费。

3.索取、收受乙方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各种好处费。

4.接受乙方安排的各类旅游、宴请、娱乐及健身等活动。

5.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家庭或亲友在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中等提供的各种方便。

6.与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量或虚列工程谋取私利的行为。

7.在建筑设备材料采购与验收、现场签证、工程质量检验、设计变更、工程结算、商务谈判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8.付工程进度款,不按审批程序,手续不完善,违反合同规定支付。

9.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纪律对学校基建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涉嫌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等,由学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人员应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本规定由suncitygroup太阳新城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经2024年12月26日部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月7日公布的《基建处党政干部防腐保廉若干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