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组字[2010]8号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实现了较快发展,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干部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校发展环境的变化,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管理工作中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省管高校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学术风气、收入分配等六个重大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一) 健全工程建设决策机制。学校应该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工程建设计划,控制建设成本。坚持和完善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决策。对基建工作中投资估(概、预)算、建设工期和项目变更等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家组咨询论证;对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建筑设计,须经专家组咨询论证和征求教职工意见,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对重大基建决策、大额基建资金使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
(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坚持按规定报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环保、节能评估、设计审查等审批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或以任何方式支持、授意、默许、同意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通过肢解工程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擅自扩标;不得支持、授意、默许、同意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不得要求职能部门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承包合同规定。违者须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立项、招投标合同、施工现场管理、设计及材料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制度。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图纸、增加施工现场签证。出现上述行为并导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