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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5-16 浏览量:

金管理,明确还贷责任,做好还本付息计划。对无视财务风险、盲目扩大贷款规模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 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制定科研经费合理开支结构比例,明确开支使用范围,细化开支标准,严格开支审核。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对发生违反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触犯财经纪律的,应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十) 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根据中央和广东省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符合高校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科学设定符合高校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干部任职资格和条件,探索建立高校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两个系列交流互通的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管千部、管人才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要认真履行总揽干部、人事工作职责,但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直接具体分管干部和人事工作。


    (十一)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学校选人用人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推荐、竞争上岗、差额选拔和“两推一述”等竞争性方式选拔干部。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干部,原则上每个岗位报名参加竞岗人数不得少于3个人,否则必须进行“海选”。新提拔的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民主推荐一般既要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又要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科学合理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增强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学校机关中层正职的选任要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一般应当有学校领导、中层正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各类代表(各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要积极探索二级学院(含独立设置的系)院长(系主任)和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的竞争性选聘(配)方式。对二级学院(含独立设置的系)院长(系主任)人选的选聘要充分尊重本学院(系)教授和学术骨干的意见,并广泛征求本学院(系)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对二级学院(含独立设置的系)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的选配,要确定合理的民主推荐范围,具体人选在本学院(系)的,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学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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